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

街頭藝人

~當官僚一味「GDP」、「拼經濟」,
「掛一漏萬」普羅大眾在社福、
生活品質、身心健康等更多
生活因素裡付出了怎樣的代價? ~


[韓流之中與之後.]




基本上在排除善惡觀念後
我認為每個人在社會的組織
結構裡扮演著三種角色:
一.主角;二.配角或龍套;三.觀眾。
身為「當事人」,我們在幕後拉扯著

舞臺上無機質的偶身、藉由絲線
同時對外在世界與內在自我陳訴

完全版的「我的自傳」;
在父母手足、親朋好友間,

我們時而戲份吃重擔綱要角、
時而無關緊要地只是千百臨演裡的
一個背影-雖有參與卻可能陌生得
像個「路人甲」,主角、觀眾都忽略了
這角色的存在,甚至連你本人都將之
深藏內心深處的峽灣;
就像站在臺灣看世界,阿富汗戰爭、

韓國大選或安倍晉三回鍋之於「我」
也不過就是一場人間戲碼,深邃或者
輕浮得撼動不了「我的世界」-
彷彿一場電影部份高潮迭起也許
同時參雜平淡無奇的橋段,
在將睡半醒之際我們隨著觀眾
拍拍屁股起身、走人,出了戲院、
駐足街頭,繼續過著明天。
 




過份資本主義擴張的社會可能
陳述得更簡單些-就如
《上班族金太郎》裡提到的
耍猴戲的「弄猴人」與猴子本身;
意識到「日曆」、「手錶」或
「跨年煙火」對個人之意義的,
他們自然而然地佔據優勢、
以君臨天下之姿傲視著底下
那群嬉鬧或者幾隻特別自閉
的猴子-無所謂悲憫或特別厭惡,

只是盡本份的滿足圍觀群眾來賺取賞金。
而,猴子,無所謂傷心或者喜悅-

只因為『猴子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是
「猴子」的緣故吧?』

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

戲品人間

當我們厭惡一個人的時候,
信手拈來、搜尋回憶-
裡面盡是關於他所有的壞與錯,
這些也全成為了「完美」自我
立場的工具;然而,某些時候
他人的對與錯在我們的生命中
並非那麼絕對重要:前提是,
我們明白自己欠缺的是什麼、
想在生命裡追求何物?


關於人生,沒有人可以給我們
「正確答案」,而要為他負責的
正是此刻借用其殼、努力或無聊
呼吸的「我」;逢迎他人、屈意
奉承開始顯得愚昧不堪,自然地
沒有人有權利逼你許下任何承諾、
甚至是要求履行:所有收放都是
源自於人性的獨立與自主、
面具或者自白。
正因為如此,當「道不同」自然也就

「不相為謀」;誰是誰非在過多的
個人主觀意識作祟下創造出更多的苦痛。
人生,就是這樣一場即興表演,

當我們從路人甲過渡到站上歲月
趕路的當事人,既付出了青春也在
鎮日的假面的另一端嚥下不足為
外人道的代價。


這樣的月光,那樣的夕陽,
就這樣真誠傾聽自己內在的吶喊;
其實,勇敢地去做自己又何妨?

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

不想流下:我的《眼淚》

[兒有淚不輕彈],倘若流了:是為他、
為妳?或者純粹只是為了自己?!
現代人不知怎麼搞的:往往可以對著
黑箱子裡頭八點檔灑狗血式
的八股劇情傷感流淚,面對
自己的親人時卻可以冷漠無情到極點;
我想這個世界病了,真的病了。
1.警察體系的正與邪:【賊頭】,
被開張紅單後多數人脫口而出的一句話;
然而所有癥結討論到最後
總是以一句:有好有壞來做為END,
一切都在體制的完全腐化
中職等愈高的愈難獨善其身,
總要淹沒在所謂的【慣例】、
【積習】裡同流合污了;
你或許要問:有沒有例外?
 
 
 
當然有,只是在巨大結構之下--
通常好一點的會被逼退、轉調,
下場悽慘的也有著名案例可循;
如果上述觀點可以成立,
那麼是非常可怕的:前陣子
司法部門的集體貪瀆案裡
據新聞媒體報導都是一些陳年
升不了官的問題人物,
如果我寫個劇本、反向思考呢?
其實他們都是盡忠職守的好公務員,
只是體制出問題時的犧牲品;
說好的,只是個劇本:軍教片裡
升不了官的連長、《條子阿不拉》裡
當了幾十年基層員警的柯受良飾演角色,
不都是這種類型?
只是戲內如此,不知道戲外是否真的:
戲如人生?
古來總說:『人在公門好修行,』看著
大部份的基層員警,我明瞭。

 
 
 
求,我只能聯想到古裝電影裡
那誇張的[滿清十大酷刑]:夾指、
夾腿再來個包青天祭出狗頭鍘,
來個善惡皆有報的完美大結局;
料想不到它竟從封建體制
悄無聲息地偷渡到了現代;
有沒有聽說過?這不是應該在
[白色恐怖]、[警備總部]之後
就該絕跡的嗎........?
這已經與《儒林外史》裡清官
或酷吏的個人聲譽爭議無關,
而是上對下無差別地(社會觀感....?)
效率壓迫後呈現[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]
草菅人命、敷衍了事的恐怖階段。
基於一切只是傳言還是半信半疑;
專題報導裡聽著家屬哭得呼天搶地、
柔腸寸斷,坦白說(沒良心地)都沒有
看到演員蔡振南飾演的警察對
「刑求」這個動名詞時當下
反應出來的憤怒來得更強烈、
更具內心衝擊。
測謊機、莫須有和狡辯,誰能得出真相?
上級的限期破案壓力和許多震驚社會
一時的無頭公案,警察的善與惡、
嫌犯的好與壞再也不那麼涇渭分明,
而是如同《無間道》反覆揉搓與攪拌.
...最後請問法官:你想選擇槍決誰?
是犯人還是員警,或者是這個罪惡
淵藪的體制?

 
 反思:
1.檳榔西施(風化行業)的潛在
人身危機:沒有過多的期待,
只是人一旦做了選擇
總要去承擔後果:世上職業百百種,
妳卻選擇了高危險性的這行
(住家型態的還安全點;
那些在西濱省道旁的貨櫃檳榔攤,
深夜出事找誰求救?)
在三教九流之中臺灣的情色行業、
黑道與警察,就某種層度上她/
他們都有賣命、視死如歸的覺悟?
 
 
 
2.販毒與吸毒:只是聽說--
染上毒品後十個裡頭總有
九個戒不掉,勒戒所出來
依舊還是會走上回頭路
通常最後會因為用藥過量致死,
其中尤以針筒做靜脈注射
者(行水路?)最難以戒斷。

  
 //導演:鄭文堂
主要演員:蔡振南(作品:電影《多桑》、
電視劇《倪亞達》、《家有四千金》,
此外也是知名詞曲創作人;沈文程、
蔡秋鳳與蘇芮量身訂做出許多經典
閩南語歌曲。)

房思瑜(作品:電視劇《死神少女》)
鄭宜農(作品:電影《夏天的尾巴》)
 
 
 
 
§引述/參考圖片.資料來源§:
1.臺灣公共電視-經典電影院-眼淚
2.維基百科
若有侵犯[智慧財產權]之處懇請
作者來信或留言告知,謝謝。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關於國內近日(2012/12/25)對於死刑
存廢議題各方自有數據、沸沸揚揚,
對此個人提出幾點看法:
1.在【廢死議題】討論上,個人傾向
先撇開所謂「證據確鑿」、「窮凶極惡」
的刑事案件,而民眾需注意的是
「一時對錯,非永久是非」:
中古世紀的「女巫審判」即是鮮明事例,
以電影《繡花鞋》來看,「社會氛圍」
往往成為判定當時「對或錯」
的重要依據,然而,然而:人不是「神」
總有出錯的時候。
; 而從《執行者的告白》出發,
上述該類受刑人是否該由「國家」
(其實也就是法警,)處以極刑、
該執行者心理層面是否真如官僚所言
「依法行政、完全沒有心理負擔」
尚有討論空間。此外,「臺南湯姆熊事件」
也不該在這波探討裡扮演關鍵角色,因為
:如果民眾是因該社會事件甚或美國校園
槍擊案而被撩撥起「反廢死」情節的話,
民眾各自內心答案已經昭然若揭、
自然也沒什麼中立客觀兼具建設性的
討論空間。此外,法務機構、相關學者
對於各類被司法定義為「死刑犯」者
之罪行發生源由、心理與精神狀態探究
與論點建構是否能成為國家防範慘絕人寰
罪行發生之基石?當然,個人非專家不能斷
然判斷「人性本善」或「人性本惡」-這
個社會到底如怪物般天性慘忍、以凌虐
殺人為樂的人類到底多或少?
預防勝於治療,當「死刑」存廢成為爭議
請政府在被害人保護(紐西蘭的修補
式正義)、父母在家庭教育和師長脫離
「分數」主義,真正傳道、授業與解惑。
 


 
 
 
2.「國際潮流」對臺灣到底意味著什麼?
韓國開放美牛、臺灣也開放美牛,這樣

總算是「國際觀」了?
在「地球村」的時代,臺灣固然不能如
日本江戶幕府時代、中國清末般井中鎖國
和故步自封,然而外國的月亮是否真的
比較圓?個人比較想暫且撇開「國際潮流」
觀點,以站在「臺灣人」的立場觀察和
審視近年臺灣司法整體的發展歷程去思考,
畢竟,「死刑」議題不是蛋塔、林書豪或
韓流,如過於在意「國際觀點」(相對的是,
刻意排除「國際觀點」)、隨波起伏,
個人著實看不出對該議題討論有任何幫助;
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」和「美國夢」間
我想咱們需要用更多的理性討論*
去尋找平衡。
臺灣媒體除了公共電視之外在普羅大眾心中
多已流於各自立場、偏頗報導的刻板印象
(這也是反媒體壟斷之意義所在,):
今天偏藍(綠)媒體說什麼,在挺綠(藍)民眾
根深蒂固的思維裡可能是仍以「不實報導」
視之。「資訊不對稱」不就是導致相關
經濟議題「官僚一直說有感,多數民眾
一直很無力」的荒誕景象嗎?
數據再多、證據再齊全,對於臺灣民眾而言
只要不是「自己親身經驗」,大致上很難
具有說服力;從華盛頓砍櫻桃樹到老鷹公園
抓幼兒,朔古觀今「荒腔走板」之事在網路
盛行下將來只會多不會少,在鐵窗、螢幕
之外如何以個人雙手、兩足去收集「盡量」
客觀的資訊,成為民主稚嫩的臺灣公民
不可迴避之課題,這也是作家九把刀提到
關於在片面資訊的網路新聞、文章或影片
爆紅後「人肉搜索」、「鄉民正義」所應
注意的地方-「眼見」真的為憑嗎?
我們是否在一窩蜂的大拜拜氛圍裡喪失了
自我判斷思考的能力?
『臺灣人,你缺的、要的是什麼?』


* 如果用『推動廢死是為自身將來
的可能犯罪行為買保險。』這樣
荒謬立論來反對廢死、為其團體扣帽子,
那麼面對官僚系統貪汙弊案頻傳
標榜「清廉、不沾鍋」的馬總統
不積極推動「貪汙即死刑」之怠惰
是否可以視為自己買保險?
當年呂秀蓮女士推動全民指紋登錄卻
被多數民眾反對,其時空環境與原因
也值得2012的我們玩味;
中國司法對貪汙弊案常處以極刑,
然而其地方官員的貪污事件是否有明顯
減少也是我們可以省思的方向。



3. 國內的法治、獄政體制如何將「冤獄」
、「誤判」機率減少至最低?
從「江國慶案」、「鄭性澤案」到
「蘇建和案」,誰有權扮演上帝?
誰敢親自開下那一槍?
是法官、法務部長抑或總統還是,
身為旁觀者的你、我?
而當司法機關內部自身查覺「誤判」
可能時,其內部處理氛圍會將警方舉證、
法庭攻防導向何方?
媒體又在該類事件扮演何種角色?
回到1.項論點,站在個人立場我只是
卑微地希望呈現在我眼前的司法至少是
「客觀」事實,而非隨媒體、民眾輿論
起舞、搖擺的鞦韆-然而在江國慶案後
我們必須認清:「人不是神」終究有其
極限;臺灣社會到底是要朝「寧錯殺一百,
不肯錯放一人」方向發展、只能有非黑
即白的選項或者還有其他更包容與保障
潛在「冤獄」、「誤判」(他們也是
另一種司法造成的被害人,)受害者空間
的作法存在?





 
4.「刑法」的存在目的為何?
是「以暴易暴,以牙還牙」,
或者存在「教化」等更高價值存在?
誠然,連歐美司法建構完整的國家
都有證據顯示其「獄政教化」功能不彰*,
先拋開死刑,若監獄制度只徒存「剝奪
人身自由」之功能、更生人出來後仍
「本性難移」,那麼獄政體制是否有其
該徹底檢討之處?而該因素是否間接或
直接促成多數民眾反廢死之癥結?值得
各方深思。
回到主題,「死刑」並非一般公路車禍、
廚房刀傷等有癒後機會的身心之傷痛可
比擬,而是永久剝奪個體之生命的刑罰。
強化「假釋制度」、認真思考
「無期徒刑」等終身監禁的運作方式,
例如:以監獄工廠方式讓被處以無期徒刑
之囚犯自付住宿、三餐與健保等
生活支出,即可排除「用納稅人
(包括受害者家屬)的前來供養囚犯。」、
「可吃一輩子免錢牢飯。」等爭議性論點。
而從臺北市「麥當勞叔叔兒童之家」到
法務部臺中嶺東「性侵犯治療專區」建設
遭到居民嚴重抗議,我們當可解讀為
民眾在面臨陌生議題容易產生的極端、
不理性反應,而對於政府機關的獄政
教化功能、門禁管控存在著相當的
不信任感;其實如果擴大解讀,當
顏姓、羅姓等相關黑道立委能在國會
呼風喚雨多年,難道不是臺灣選民氛圍、
司法結構一起出了問題了嗎?
 
 
 
 
 
5.當司法或說「國家」選擇以「死刑」來
作為人類最大懲罰時,是否也意味這個
國家已經捨棄「教化人心」而取「體罰」
之簡單、易執行之捷徑來規避自身
所應負之責任?此外,家庭、學校乃至社會
教育是否有應對於該嫌犯之犯行「所應負
之責任」也是社會大眾在碰觸「廢死」
議題時不可迴避的探討重點。




*『監獄不是教人改過向善
而是成為罪犯的地方。』
(電影《綁架計中計》)
這雖是一句半戲謔的話,然而現實
社會新聞裡詐欺、槍砲、毒品等
囚犯在獄中結識「同好」,
相偕出獄後一同犯案或精熟
犯罪技巧的案例並不少見。
 
 


 
 
附記.
《嫌豬手事件簿》
1.老弱婦孺相較成年男性弱勢,
容易成為「受害者」;換個角度來說:
容易博取同情、造成客觀誤判。



2.刻板印象:
外表長相兇惡、孔武有力的男子經常
容易被指認為嫌犯。




3.司法:
檢警單位、法官應該是具高度
專業性的職業-
業績壓力和社會觀感在某種意義上
不該成為「無期徒刑」或「死刑」
的指標分水嶺。
「總統不該干預司法」已成定論,
然而,當「社會與論」被有心人士操縱時
會不會成為另一隻恐龍?



4.無罪推定:
排除主觀意識,以客觀事證進行推論。




5.大眾運輸的「鹹豬手」:
第一時間的證據收集與保存、
目擊證人的證詞詳實之記載、
相關當事人的記憶誤差與淡化。



6.另類被害人:
迫於現實無奈的自我蒐證和
「沒做」的事實並不會成為
「無罪」的現實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

著作權與引用

著作權與引用

第五十二條
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*

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,
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*又一含糊其辭、自由解釋的法條
內文之「範例


 

第六十四條
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、
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、
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、
第五十五條、第五十七條、第五十八條、第六十條至

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,
應明示其出前項明示出處,
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
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,
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。


 

第六十五條
著作之合理使用,不構成
著作財產權之侵害。
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
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
之情形,應審酌一切情狀,尤應
注意下列事項,以為判斷之標準︰
一 .利用之目的及性質,包括係為
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。
二 .著作之性質。
三.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
占之比例。
四 .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巿場與現在
價值之影響。




◎律師回覆:
根據各種個案,站方在判定上亦

往往陷於兩難,
在求助律師所獲得的解答如下:
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主要的限制在於

「引用」,引用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
就是必須要有一個新的創作新的創作
與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間,具有
主從關係,也就是說,必須是新的
創作為「主」,他人著作為「從」,
若是單純分享片斷的影片內容,
沒有自己的創作,不能引用著作權法
第五十二條規定。
至於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,

本來就很模糊,律師也沒有辦法說
一定可以或不可以。



 

而有關著作權的判定:
引用具有版權的影片上,
是不能套用五十二條「可以引用」
保護內的。
我們僅能針對分享物在六十五條
合理使用上的正當性來判斷。
但因合理使用必需原告及被告
在法庭上的互相角力(如雙方律師辯護),
再由法官做出公正客觀定奪。
連律師也無法在案件上做出絕對判斷。


同時,該著作是否具有「完整」的著作權,
也是我們必須重視的焦點。
舉例來說:主張著作權的侵害與否、
簽名檔是否擁有著作權,
重點在於網友改作的程度如何,
如果只是剪貼一個個區塊的美術著作,
加上簡單的文字,那並沒有另外一個
改作著作的著作權的產生。
以這個個案的狀況來看,
我個人認為除非背景的美術著作是網友自行合成,而非單純剪貼,

否則,網友單純放置文字作為簽名檔,
應該是沒有改作著作的產生,

因此,也無法主張改作著作的侵害。
(律師回覆文字)




 
就如同最近的轉貼奇摩知識家為例,
是否奇摩網友擁有完整著作權,
也將視實際案例再作討論。





◎站方(巴哈姆特)立場:
站規並不是法律,在站規內不罰的個案,
並不代表在法庭上即無罪,
基於站方立場,我們善盡管理者的角色,

並努力向網友宣導,
網友所張貼之任何文章內容,

是必須由自己負擔背後的法律責任,
只要非自己原創之作品,

即應附上原出處及徵求原作者同意。
在張貼各類分享的同時,
請先審度是否立於合理使用的不敗之地。





◎站方認定之合理使用標準(判定標準)
什麼是絕對不行;哪些是合理使用範疇:
為了更明確地讓網友有所依循,

茲列舉屬於侵犯著作權之要件,
除請板主多宣導並刪文處理外,

也請網友審慎行事。
1.版權影片截錄,其*片段與比例

足以影響原廠之利益。
2.版權音樂播放,其片段與比例

足以影響原廠之利益。
3.商業性產物分享,未經版權商

同意者一律不可張貼。
4.任何違反站規盜版相關規定者,

板規、站規處份。
5.未公開授權之版權物載點分享,

不可張貼。
*「比例」原則如何認定?




◎合理使用案例:
1.如使用遊戲畫面改作、引用,
一律視其作品個案處理。
 公開分享之合理使用範圍較小,

仍建議獲得授權同意後再行分享。
2.遊戲角色破關畫面分享。
3.官方釋出之影片、圖片、

音樂改作與引用。
#如以上情形遭逢網友抗議

合理使用範圍,將視原廠決定,
主動權掌握在版權商手中。
#原廠不同意之分享連結,

不論其內容、目的,站方皆會予以刪除。
#站方認定之合理使用分享,

並不代表法律上沒有問題,
實際上還是要由法院判斷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 以往個人總以為買買正版遊戲、
唾棄盜版,自己就很值得驕傲了,
現在才發覺自己在諸多創作內文
引用上著實潛藏一些雷同「盜版」
而陷遊走法律邊緣等危機而不自知行為。

 
 
 
 
 
灣法律條文時常於立法時含糊其辭
(引誘人鑽法律漏洞?)當然是一大主因,
然而這當然不能構成個人違法行為
的合理化,自己所創作之圖文自然
在適法性上應尊重原作者的心血結晶
與個人版權釋出與否意願;找了
[巴哈姆特]的會員中心發現了這篇
新手上路必看的站規
 
*只要有「營利行為」
(收費或獲得獎金、獎品)而
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引用或公開表演、
展示,即構成「侵犯智慧財產權」行為。
 
 
 
 
 
捫心大哉問:
 
1.[敬告:著作權法保護之軟體,
圖文未經本公司許可,不得拷貝或轉載]
這裡所指的[軟體]包含哪些?虛寶刮刮卡、
官方贈品月曆、撲克牌的拍照PO圖
也受限在此範圍內嗎?

2.二次創作時,遊戲內容圖片的轉載、
對原作改編電影或無原作之電影裡的
臺詞引用算是觸及【著作財產權】行為嗎?
而引用以故名人或已逝名人(近年內)
之說過話語片段是違法侵權的嗎?

3.模型、主機、遊戲片等開盒文內PO的
照片構成違法行為了嗎?

4.[百科全書]的某條文章引用是否侵權?

5.單純的[翻譯]再PO出的文章
(如遊戲劇情的日語轉譯成中文,)
也是侵權行為?
算不上二次創作?


6.【著作權法】有無對以下行為之
相關規定?譬如:我拍下DVD裡
[無敵鐵金剛]的照片、PO上網,
其後被第二人、第三人所引用;
這裡面提到的的「第二人」、
「第三人」是否有應負之刑責?


7.【著作權法】有無類似
[法律追訴期]的期間、時效問題?


8.不當版權取得後的法律保障與效力?
譬如臺灣早期詞曲創作人作品被

唱片公司買斷之情事。

9.當版權所有人去世,
繼承該版權者之順位?

10.單就「書名」、書籍底頁的
「價格、出版者、作者」之引用
是否構成侵權?

11.甲方構思出一個創意並申請專利,
乙方於同時間(比如同一天)同樣地
構思出一個類似創意並於網路發表

(有部落格時間註記);
如甲方控告乙方侵犯其「智慧財產權」

是否成立?

12.註明出處:丁從丙網站引用,
丙從乙網站引用,乙從甲網站引用,
;假設丁知悉上述引用關係是否

需要於其創作裡全數標記註明?

13.國父-孫中山、尼采等名人言論
似乎普羅大眾都可以自由引用
而無觸法之虞;那法律有何條文
規定上述先賢哲人之言論須於何時
(如當事人逝世幾年後,)方可引用
並免責?各國相關條文是否存在
差異性?而此差異性是否會造成
本國合法,外國非法之可能?





延伸閱讀:[臺灣雅虎奇摩-知識+]
[知識+ 的答案, 智慧財產權或著作

財產權屬於誰?]


 
§引述/參考圖片.資料來源§:

1.[巴哈姆特]會員中心-[巴哈姆特站規]
2.[臺灣雅虎奇摩-知識+]
3.公視[青春法學園]

若有侵犯[智慧財產權]之處懇請
作者來信或留言告知,謝謝。

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

不想長大的男孩--我的小叮噹

也是在這樣的天氣裡,我們在圖書室
隔壁那間儲藏室的雜物堆裡找到一大疊
的小叮噹漫畫(被某老師處分的不良讀物?);
因為天雨而回不了家的兩人就此遺忘時間、
開始沉膩在兩人畫家所創造的二十一世紀童話裡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管他叫《金牌機器貓小叮噹》或
《超級機器貓小 叮噹》,
在智慧財產權尚未萌芽的年代
版本還真不少,本人看過的就有:
近幾年才開始在小說界流行的口袋版
(橫寬厚都不超過二十公分,真的可以
完全裝進小學生的制服口袋喔!
時價10新臺幣元;)、薄片版(一公分
左右厚度,時價10新臺幣元;
*印刷粗糙,有時120頁的圖案會在
121頁若隱若現.....當時許多熱門漫畫
都曾被印刷成這類版本,如《七笑拳》
(原名:亂馬1/2);最惡搞的應該算是它:
一本六七十元新臺幣,
總厚度超過八公分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故事情節(臺灣的偽作也有把
《超人小天使》的劇情直接套用到
大雄世界上演的;或是做一些只有
臺灣讀者才能看懂的 ,)
總千篇一律地圍繞著一個怯懦的小男孩
打轉,依照慣例會有個霸凌執行者
(通常是胖虎[技安]擔綱)拼命地千方百計
欺負這條可憐蟲;最後那臺對銅鑼燒
異常著迷的無耳機器貓也總會跳出來
以未來科技替這個亦主亦友的傢伙處理
善後(雖然....通常結局通常也沒好到哪裡去)
。許多結局、某些橋段都讓兒時的我們
捧腹大笑,然而漸漸長大不會迷信地自
以為是名字裡有個相似字的關係使然,
但是 :到底是劇中人影響現實世界的我,
或者是被某個童話假象迷惑?
許多歡笑在這裡看來開始莫名地發酵出
它背後所隱含的悲哀;以每個作者的構思
為起點、開始輪迴在一種悲劇的情境裡。
誰在背後才讓我們好整以暇?
只是當有天靠山離開,我們總得學會
面對自己的難題--因為,這是你;
這是屬於我的人生。

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

遊戲人間

已經對線上遊戲(Online)徹底失去了耐心;
隨意PK新手的瘋狂玩家、對於外掛和連線
品質視若無睹而只會死要錢的本土遊戲廠商
或代理商{沒錯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
然而付款後我們得到的是什麼?!}
最後廠商乾脆自己都推出所謂的
內掛、任務導航等等懶人救星,
【商城】的出現造就一群敢撒大把銀子
就可以是首席的虛榮
從前那種靠自己花時間、
心血培育的角色現在只要
麥克麥克就搞定了,我都快
分不清楚:到底是人在玩遊戲,
抑或是GAME在消遣玩家?
沒錯,廠商要維持生計--
令人不滿的是:他們為了賺錢、
諂媚短視的玩家而出賣遊戲的本質。

 
 
 
好多、好多的經典單機PC遊戲都想去買
來品味體驗,然而當你把【金庸群俠傳】
遊戲光碟放進電腦、想要好好經歷大師
筆下那多采多姿的江湖生活時,讀取了
老半天的系統方才慢條斯理地獻上
幾個英文,大意約略是:系統不符,
無法執行!!這個時候大概也只能三條線/
一滴汗了,沒辦法,PC誕生的初衷本來
就不是針對電玩量身打造的;面對
日新月異、飛速更新的電腦系統今天
一款PC GAME發售,幾個月後有可能
你家的電腦就不買賬了,於是玩一款
遊戲彷彿就是在跟知名的視窗系統
廠商賽跑。

 
 
 
而家用主機可就沒有安裝、顯示卡
或視窗版本這些雜七雜八的問題,
只要光碟或卡匣買對了輕鬆方便
就可以在另個時空裡盡情打怪、
一圓你為國為民的英雄夢。
可是有利必有弊,各家主機廠商
為了爭奪全球的廣大玩家群自家
主機上都擁有幾款讓人聞名就口水
直直流的招牌大作,這時製作廠商
若鐵了心腸不跨平台....除非你
有個中樂透的老爸或已經出社會、
俱備經濟能力,否則Wii跟PS3要選誰
真會讓人連續失眠好幾天吧?好在基本
上從一款主機研發上市後最少都能撐持
個四五年;而PC呢?只要你的電腦基本
配備都有中上水準那末撐個三四年應該
「大丈夫」啦!
 
 
 
 
或許是個人佔有慾比較強吧,
喜歡的書籍、電玩我都以強烈的
意志把它們納入自己的收藏;
而看不到實體的線上遊戲自然
不會是我青睞的對象,再說
遊戲廠商在遊戲裡設計了各式各樣的
精彩節目,缺乏自制力的我自然也
比較鍾愛家用主機的想玩就玩、
疲倦時就記憶的自由。
看著一箱箱堆疊著 PCE-CD、SFC
各類主機的箱子,裡頭收納著我的感動、
懷念也張掛著自我的警惕、告誡自己:
不要再回到那個過分荒唐的日子。
 
 
 
P.S.接觸【魔獸世界】後才看過
「地雷」這個語詞;然而是被動&主動、
買方市場和賣方市場的角力關係吧?!
如果你被遊戲廠商、代理商雷到,
甚或甘願讓他們雷.....這又是怎樣的情結?
 
 
P.S.從【武林群俠傳Online】到
【天子傳奇Online】中華網龍能以
一套遊戲系統「舊瓶裝新酒」地
吸引玩家,只能說在題材上他確實
捉住了部份懷舊玩家的胃口
(看過小說、漫畫的愛好者能忍住不買單?);
如同【X戰警】、【蜘蛛人】和
【驚奇四超人】一般,也像光榮的無雙
系列:走一種票房保證的安全路線。
任務導航、內掛等一指神功的設計
如果從『玩遊戲開心就好』或用-
看一種比較麻煩的動畫-為出發點,
沒錯:他造福了不想鎮日把全副精神
放在遊戲(顛倒過來說,大家也不要
久坐電腦前了,)、部分想玩玩輕鬆
一下卻沒時間的玩家;(只是要不遵循
遊戲活動過生活非得有超凡定力吧?!)
是否進商城、撒臺幣這也是個人選擇
沒有絕對的黑白,反正你我都心知肚明:
廠商會以利益為優先考量(另一方面,
如果【他】真的不好又是誰在支持他
免於倒閉?)....那你,要不要玩呢?
 
 
 
*題外話:當一款完全依照大部份玩家
胃口而設計的遊戲固然守住了市場基本盤,
然而製作團隊的創意是否會被忽略與抹殺
(創作者的理念)?就如日本漫畫出版的兩大
龍頭集英社和小學館之對比,而玩家就在
其間流浪--一款接著一款---最後玩家會失去
最真摯寶貴的感動嗎?在愈來愈千篇一律
的GAME前,我思索著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{前段偏頗言論我就不刪去了,畢竟是
自己曾有過的想法;部落格算比較私密、
個人的:若有誤傷只能說抱歉了}2010/8/16
午後,幾個月來再因為【天子傳奇Online】
而讓電腦熬夜之後記。
 
 
*【天子傳奇Online】在修復裝備、
角色等級提升方式至少有對廣泛做出
某種善意的回應:再也不用花新臺幣
進商城買什麼金鎚來修裝(想當初會
刪除【武林群俠傳Online】遊戲檔,
一是瘋狂PK路人的玩家者眾;
二來我非常討厭砍怪趕到半路
裝備卻快爛掉了{不想花新臺幣...怎麼辦?!},
本俠又懶得去做什麼[遊戲幣換金葉]之類
的所以最後只好忍痛道別,)。
在遊戲裡修行值到遊戲中期就會飛快
超越MAX值、儲滿,在城市和怪物部落
高來低去的忙著消武點不但很不順,
機票錢對初期新手更是一大負擔。
現在自己由任務、寶箱開到的種子
(也能用遊戲幣買)或用遊戲內建獎勵
兌換拿到神農仙境種植就大丈夫了;
雖然不能消除疲勞度、習武也沒有
加成算是一種缺點但也是玩家能體量
的缺失啦。
 
 
 
 //電腦大概很多人都掛24h的吧?
只有在每天維修的那段短暫時間
讓它冷卻、喘口氣;沒辦法,方便之餘
隨之而來的是某種慾望與興奮加速了
我們腎上腺素的分泌觸使許多瘋狂的
事物一直發生。現在我比較可以理解
缺乏人際關係的男子成天窩在電腦前
而後成為社會新聞一條的原因,
換做是我倘若在接觸MD前就摸過Online
遊戲的話我可能會中毒更深、醉更久吧?
很有趣的對比:對於新科技難以適應的
大嬸阿伯們對電腦這玩意兒大多畏懼、
採取敬而遠之策略,然而年輕人原本就
對高科技的事物普遍接受度較高
(手機iPhone 4就是)一但摸熟了就如同
乾柴遇上烈火、一發不可收拾了。
總之,個人的自制力在網路遊戲這環
還是一樣很重要的性格特質--愈早學會
自我管理、生活規劃也就愈不容易陷入
這個五彩繽紛的世界、輕易地為虛幻的
創造而迷惑;玩該玩,要做的事還是
不能被打亂否則就本末倒置了。
{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},反之也不能
總是舒適的冬眠著而忘記窗外燦爛的春光
景致啊。

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

情到深處;最難:【與愛別離】

民國六七零年代一段發生於南台灣
加工出口區的故事。
***    ***     ***    
近恰巧在巴哈某版主小屋看到
這麼一段問答文(投票文?),
大致內容如下:
{女朋友升經理了,但在星加坡
男朋友升組長了,但在上海
請問你能接受嗎? 請留下感言與投票
(小屋沒投票機能,請在文中記述)
另一半升職了,卻不在國內,
請問想法如何?做法又如何?}
 
 
這是個人的回覆文:『留下來,或我跟妳走~。』
要用到這句嗎?
沒這方面經驗所以很難評斷-
距離對[愛情]
到底算不算得上問題?
只要有《神雕俠侶》男女主角
那種堅定的基礎在,
我想就算出差到月球對雙方
都不是問題。(太浪漫@@?)
同居都能分手,結婚後的外遇(男或女);
真正的證書或許只有兩個人共同用心地
製作與珍惜才能長存吧?

 

 
@@~:曾看過臺灣媒體把某人對妻子的
情感描述的好像《神雕俠侶》裡的楊過
那般深情款款,只是後來男方的所作所為
著實讓我得對「深情」兩字重新定義;
從這時開始我也才真切感受到:「形象」
原來是可以花錢買版面來塑造的。
 
 
 
許就如同文中自述的:或許有人會因此
認為我是頑固傳統、太浪漫與過度潔癖,
無論如何個人還是蠻崇景那種從一而終、
白頭偕老的伴侶關係;臺灣民眾由農村的
優閒慢活切入全速運轉的工商社會,
對於兩性之間的相處模式、婚前的男女
交往也逐漸採取一種較為開放寬容的態度
(就算父母長輩有意見,然而天高皇帝遠-
功效也不怎麼彰顯就是了。)婚前同居
甚至是性行為早已成為新世代的
普遍認知與常識,相較於「牽牽小手
就顯得驚世駭俗」的那個年代
是早已遠去的傳說,然而伴隨著性觀念
的開放程度,[堅貞]、[忠誠]等價值
難道不值得我們繼續堅守與流傳?
我真的不知道,就如同
《正義:一場思辦之旅》這本書裡
所提出的疑問:
關於「美德」,到底誰說了算?
或許這真的是一種無形且自外於
法律、政治,見仁見智的送分題。
 

概沒有(男)人會認為把『全天下男人
都會犯的錯』這種罪名加諸自己身上
是合理的:至少在自己成為男主角前;
「女人」能否代入前述句子自然是
另一個主義的交鋒論點,如果普世價值
是由多數人贊同後自然成形,容許
婚前性行為的我們的這個世代、
甚至是往後的所有世代[結婚證書]、
[婚宴儀式]等等繁文縟節真的只是
讓我們高興一天的事:誰能保證
自己的另一半不會外遇出軌?
 
 
 
【初戀風暴】裡由樊光耀飾演的男主角
選擇相信自己的妻子旁人自是無權置喙,
然而由陳孝萱所飾演的這個角色就不能
不說是對婚姻的一種傷害與背叛了吧?
那麼現在的年輕人憑什麼堅信:婚前性開放,
婚後雙方就會因為一紙證書、一句承諾
而安分守己?
難道單用「婚姻就是建立在彼此互信的
基礎上」那麼簡單一句話可以完整詮釋?
現代人流行同居而不婚難道沒有部份因素
是源自於對婚姻關係的不信任感與信心上
的缺角所致?
 
 
 
「背叛」,到底值不值得被原諒與遺忘?
影視政商名流之類公眾人物或許會為了
名聲而容忍;升斗小民或許是因為子女
教養上的經濟問題或家庭完整存續而吞忍,
說到底這都不是當事人真正想說與想做的,
只能算是時空背景的脅迫甚或封建社會
價值下的荼毒罷了。
 
 
生死,恨別離」,人之常情;
佛教思想-成住壞空:對於青燈古佛下
的僧尼宣揚著:既然會失去那就要割捨、
不去追逐,企求了脫凡塵、悟道西方;
「珍惜當下」、「惜福」則成了我們
凡夫俗子唯一在心理上可以掌控與
自我建設的口頭禪。
愛恨兩邊有人說不過一線之隔,
生而有心的我們大概很難因為一篇
[黃粱夢]就輕易看破世俗、無奈
放縱著愛恨情仇在這塵世間打滾交和
出一則則嶄新的預言;我總覺得儒家
闡述的「知易行難」比咱們國父那套
「知難行易」更切合個人胃口,
坊間書局裡各家學說我們已經看的太多、
文章論述多有引經據典,只有把它們
拿到現實並且把自己浸泡到其中或許
才會驚覺:理性與感性的極端不協調。
 
 
 
誰不明白「握緊拳頭一切空,鬆開五指
任從容」的道理-只是難說親自面對時
自己能把持幾分;愛錯,錯愛,就這樣
影響牽扯其中的紅男綠女,最後只能說
誰先跳出誰先解脫;傷害與原諒、
對和錯之間真有個「絕對」的答案?
這或許是神佛都唸不出的籤詩註腳,
因為-答案的幼苗早已深植
我們每個人的心裡、等待成熟。
 
 
@@~:末尾親生母女相認的轉折
或許是出於影片長度掌控,個人
總認為處理得太過生硬與突兀;
應該可以鋪陳的更細膩一些。
 
 
 

導演:林孝謙作品:《街角的小王子》
創作發想:導演的南台灣童年、
加工出口區的經典故事
張叔平在《甜蜜蜜》裡的美術風格。
主要演員:尹昭德、曾珮瑜、周姮吟
 
 
 
 
§引述/參考圖片或資料來源§:
1.巴哈姆特網站Senaida的小屋創作。
2.書籍:《正義:一場思辦之旅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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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臺灣公共電視-經典電影院片後導演訪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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