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

漂浪之歌:粗工秘辛(上)

地點:臺灣‧臺中市
取材對象:人力仲介
經驗來源:個人及同業
時間:西元2004~2007/

2010~2013至今



~源起


瑞宏的問題或許是帶班壓力過大
(無法正常休假),也或許是
對於人際關係、面對問題時
的想法過於負面也帶著尖銳與偏激;
無論如何,你若想改善目前的狀況
就應該去正視問題並思考解決之道。
耽溺網路、怠工有時只是問題的表徵之一

(譬如逃避現實的不順遂,)而非原因。
追根究柢,一個人為何會長期以粗工為業?

不外乎社會更生人、無一技之長或
自我放逐者,憑心而論,今天換作
是你的親兄弟姊妹,你會希望
他們進「粗工」這行嗎?
應該不會。年輕人應該以陳樹菊、
沈芯菱為標竿而非一味去追逐王永慶、
蔡衍明的背影,至少個人如此認為;
當臺灣年輕人都拋棄更多可能而
只以現實利益為導向這才是臺灣的悲哀;
我相信你具備去經營更有前景事業的能力
而非安居於粗工這行,只要你想改變,
應該很多人都願意幫助、跟隨你。
大環境、景氣云云個人一向認為那只是

政府與企業的高明騙術(企業還沒賺夠/
景氣反轉時才是調漲薪資的好時機,)
不具實質意義。

至於你說退休後要回雲林老家務農.......,
當官僚、財團把我們的土地搶去蓋工廠
與華廈,甚至汙染了周邊良田時
種植出來的作物有誰敢買、有誰敢吃呢
(該說消費者變聰明了,或者只是單純
怕死呢?)?終究我們只是缺乏前進的
動力與改變的勇氣罷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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粗工的一天
通常仲介業者(粗工老闆)會提供住宿,

臺中的行情是住宿者每月分三次、
共繳交新臺幣壹仟伍佰元作為住宿費用

(*1)。 
外宿與住宿者皆約早上七點前(*2)
(此為冬天時間,夏季某些工地為
躲避正午豔陽會提早在七點半開始工作,
因此從公司出發的時間就必須提早,)
在公司內(宿舍大廳)等待派工;
店長或粗工老闆依當天公司現有人數
(住宿者除非病重或提前請假,
否則正常都會被強制出工,)與
前一日業主需求人數來分派各組若干人,
其中粗工所會的工作能力
(拆模、接料等)、有無機車都必須
考量在內。


*1.依仲介業者「良心差異」,
也有一個星期扣新臺幣陸佰圓、
一個月扣貳仟肆佰圓的情形。


*2.依仲介業者「遊戲規則差異」,
也有每天早上六點四十分打卡、
遲到者扣除當日工資新臺幣數佰圓
不等的情況。




通勤距離:公司至工地距離近者
一至兩公里,較遠者也有從臺中
到豐原或彰化
(二、三時公里應該跑不掉),
[1].外宿者至公司的通勤時間;
[2].從公司到工地的時間;
[3].下班從工地到公司的時間
(日領外宿粗工正常是:
早上到公司簽到等派工、
下班回公司簽名支薪,)、

[4].從公司回到住宿處的時間;
因此統計起來外宿者相較於住宿者
多出了[1]、[4]的通勤時間,
然而「住宿」有利有弊,下段會提到。



下班時間:外宿者通常領完工錢
就走人了事,住宿者則各自洗澡、
覓食後或固守電視機,也有打麻將、
玩牌或喝酒者;不過「網咖一族」也不少。
龍蛇雜處的粗工宿舍一旦跟賭、

酒扯上關係,加上平日工地裡
一些口角糾紛,借酒裝瘋(壯膽?)
在所多有,鄰居檢舉打架滋事、
警察臨檢(順便瞎貓碰死耗子-
看看有無通緝在案者,)更是家常便飯。




1500的代價:
睡眠時間:每個人的作息時間不一,
這裡也不是軍營而你的規勸或抗議
他人未必聽得進去、會理睬;

工作一天疲累想睡覺卻被「起酒瘋」
同事吵醒是常有的事。
話說回來,如今在外租屋「睡眠品質」
也不見得好到哪:晚間十一二點還有人
演奏音樂「伴你入眠」或者是夜歸人

精神大好、談笑風生(你不睡覺,
別人要睡覺~~~!!),當然也有
「極具愛心」地放寵物在公寓走廊
跑步的例子,這些在在說明了
「重點不在場所而是在人」-事在人為。

不可否認,在醫療照護、
超商賣場等醫事和服務業的類別之下
「時間」逐漸淡去他的絕對準則化身:

國中、小學生沒補習的可能習慣晚上
九點一到就去找周公了,而夜班輪值的
工作者對他們而言補眠的時間有可能
是在白天。
「把音量調到個人聽得到的程度。」

赫然成為我該注意、警惕的地方;
在強調聲光效果、震撼力的日常生活裡。





個人財物:五花十色、各樣人物都有;
當然個人並無刻意貶低、醜化
「人力公司」的意思,然而,
手腳不乾淨者在所多有卻也是不爭的事實。
普通粗工宿舍每房擠個四床以上是

正常不過之事,依坪數大小有時七、
八人共處一室也沒什麼好稀奇的,
「你有什麼、他買了什麼」室友最清楚;
洗髮精、沐浴乳還是洗衣粉沒收好被

「不告而用」都算小事,半夜不睡覺、
摸進別人寢室竊取財物的事件更是

不勝枚舉。
或許有人會說:『東西不收好是你

自己的問題。』誠然,沒認清自我
身處環境可能是這行部份人士的通病,
不過民主國家卻沒有「裸奔而不受性騷擾」
的自由嗎?
手機、電腦、錢財甚至是:香菸都會

成為心懷不軌者覬覦的下手目標。
這讓我想起一段「慘」事:工作兩三年後

存了些錢也買了部中古機車代步,
日常娛樂除了看看書就是每週六的

[*玩快打];公司宿舍就一部電視機,
想跟資深員工(號稱出工作了八九年、

跟老闆從小一起長大,)「搶」電視?
雖然人家不至於對你動粗,間接卻也

鬧了很久的不愉快;當年適逢液晶電視
大行其道,個人懷著想擁有自己的

收視空間也懷著些許賭氣成份
(搶不贏你,我自己買臺3*吋的
總可以了吧?),大賣場下單(*3)後
當時個人真不知哪來的勇氣
就讓安裝人員在公司承租的宿舍內

「這裡鑽鑽、那裡敲敲」,現在基於對
「租屋契約」的認識當然知道當初所作
的蠢事。

「天皇的頂級享受」到也沒撐過幾個月,
「大凶」臨頭.......;某天下工回到宿舍時
我赫然發現原本壁掛牆上的液晶電視
已經不翼而飛,雖然大家七嘴八舌地
猜臆那個早已逃之夭夭的內賊是誰,
不過一切早已無濟於事,報警?
個人對於警方是否會管這檔「小事」
當時是心存懷疑的;守望相助?
進出「類」種複雜、甚或還常因
酒後鬧事騷擾到左鄰右舍安寧,
街坊對於「人力仲介」或許就像對

「關愛之家」同樣抱持著誤解
(其實也算不上全盤誤解就是了,)

之後的厭惡、排斥。
總之,個人的「液晶夢」確確實實成了

「一驚夢」。
 



(*3)誰說大賣場就不需要
「服務精神」、超商職員的

『歡迎光臨~~。』可有可無的?
這應該都不是當事人說了算的吧?

綜觀之後,這些連鎖賣場
確實還有相當的進步空間。






借貸:朋友有「通財之義」?
莫說再「正常」的人際相處上
您別相信這句鬼話,身陷「粗工」

這行若再心軟也只會自誤誤人:
除非你存心拿這血汗錢當水漂打。
話說,認識某同事數月他就常以

親人病情告急向個人「借支」,
個人平常也算有略積小錢在老闆那兒;

幾次下來也仗「義」疏財了新臺幣萬把塊。
個人當然也沒要求他寫什麼借據,

而我沒開口他也沒有要還錢的意思
甚至經歷了個人脫離粗工、

進入般家行業、回到人力仲介再遇到他,
他老人家也仍是皮皮的,

公司店長雖有說要為他立下
「還款計畫」最後仍是不了了之,
算是應了時下一句名言:
「借人錢財,先衡己力;
銀兩既出,不望歸還。」
前面提到『...心軟也只會自誤誤人,』

云云,以下個人有幾個事例可供參考:
1.甲君已婚,初獲麟兒。某日我們倆人
恰好分派到同一工地,上工中途大夥
停下來買早餐之際我隨口問了:

『某某你吃了沒?』他表示沒錢吃早餐,
我也就隨手替他帶上一份。

熟知一進工地、有人提議來「一組」
(保力達之代號)時
甲君立馬相當積極地掏錢出來集資了,

這時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他是省下
早餐錢要買保力達當早餐,真是三條線了。




『福氣啦~~!!』:雖很不滿臺塑無心
投資設備、汙染臺灣的事實,
不過當初因某個機緣而進到麥寮廠
當了幾天粗工(*4),進廠主考官
的一段名言:『周潤發這個害阿,』
建築等勞力密集、高度體力負荷的行業
有部份從業人員因「阿達」而上癮而
無法自拔(不喝就無法正常工作),
還沒進粗工這行時一位苗栗卓蘭阿婆
曾說過『某梨樹接枝工人喝了
保力達就接枝神速。』的例子,
而臺灣「依藥事法規定「保力達B」、
「維士比」等含酒精的內服藥劑,
因成份包含中藥萃取物、胺基酸等內容,
屬於指示用藥,只能在藥局或藥房販售。」
然而大家心知肚明
(至少對藍領階級來說,)檳榔攤、
工地福利社都是「臺灣奇蹟」
的幕後推手,搞不清楚
(或有私下利益掛勾?)的大概也
只有咱們的衛生署,通常工地業主
也會對啤酒、保力達B等酒精性飲品
「睜一隻眼,閉一隻眼」:只要不在
工地出意外、發酒瘋,這類
「提高工作效率」的飲料錢他們大多
也不會省的;雖不能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」
說每個包商都包藏禍心、存心讓
勞工上癮,然而要「提高工作效能,
激發勞工潛在動力」最迅速、
最方便的捷徑有業主視為一種
潛在手段的事實確實存在(*5)。 



這是一個個人親身經歷的慘痛真實案例:
三四年前當我還待在臺中市某家人力公司

(粗工)的某個夜晚。
晚上九點多,我記得清楚,本人正在

宿舍房間用著轉接PC螢幕的PS2玩著
《聖鬥士星矢》。
突然間樓下傳來一陣人聲騷動,
倉促的腳步聲後,一個資深老鳥

匆忙的打開房門、衝進了我位於三樓
的房間急促的說到:『XX注藥注死了........。』
我快步跟著到二樓廁所一看,當事人

手臂綁著一條細細的塑膠軟管
人則倒臥在馬桶旁邊,身旁則散落著

針筒等一堆不知名的東西;
粗工公司的同事們可能礙於自己有前科、

怕惹上麻煩,抑或怕出了這檔事會為
老闆招來禍端----從發現到我得知
「出事了!!」這段
幾十分鐘(?)的期間裡竟然沒有人通知

醫療救護單位。
最後我打了電話、救護車也來了到了

醫院醫師檢查過後立即發出病危通知、
準備要做氣切搶救.....;

『需要家屬簽名喔,』
慘了--粗工公司誰知道對方從哪來、
設籍何處(除了少數例外,誰不是有段

「不能說的秘密」?平時非親非故
誰也不會談到私密的那一塊,)最後
店長、老闆都趕到了醫院,醫師也說
就算最後沒有家屬簽名他們仍會做

積極搶救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。



我不知道他購置「藥品」的金錢來源
是否跟他當晚向我借的壹佰伍拾圓有關,
只是幾天後輾轉由店長那聽說這位同事
已經往生了,遺體則火化後安置在附近
寺廟塔內。
幾個月後大家則都很有默契地忘記這件事,
關於這位XXX的生與死也就這樣在人間

草草結案了。


*4.臺塑這樣大廠的下包
也是有在用「人力仲介」的事實,
就如同HTC在韓日臺三國科技對決、

「臺灣之光」的民粹加持背後
有很多媒體不敢播報、民眾不知道的血汗。



*5.當然,你堅持不喝沒人會灌你、
強迫你;然而個人認為:「提供」
這項行為基本上就隱藏「誘惑」、
「考驗人性」的成份在。



前幾天協建人力剛好開了個
「公司內部會議」,有股東出來
嘮叨幾句;個人在這先吐槽你一下好了:


1.你要公司職員(其實就是龍蛇雜處
的粗工啦)團結,卻以『高薪資同樣
雇用不到人,所以要調降每日工資。』
為開頭,豈不矛盾?

2.公司交通車(承作者每人扣
新臺幣伍拾圓整)、公司內衛浴設備
之清潔,本該秉持「使用者付費」
原則-干外宿人員/未使用者何事?

3.今天你雇用的粗工派遣到業主處工作,
努不努力、是否偷雞摸魚並不是當事人
(粗工)或你(仲介業者)說了算,
而應是以工地業主的評價為基礎標準吧?

4.「人往高處爬,水往低處流」,
你憑什麼批評那些跳槽員工?
而所謂「公司法」真有這項規定?


5.中古工具員工不慎遺失時卻要賠付
全新價格;新車只要四輪一落地就算
「中古價」了;規矩多如牛毛、
不合理處頗多,還想員工「團結」?


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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