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

不想流下:我的《眼淚》

[兒有淚不輕彈],倘若流了:是為他、
為妳?或者純粹只是為了自己?!
現代人不知怎麼搞的:往往可以對著
黑箱子裡頭八點檔灑狗血式
的八股劇情傷感流淚,面對
自己的親人時卻可以冷漠無情到極點;
我想這個世界病了,真的病了。
1.警察體系的正與邪:【賊頭】,
被開張紅單後多數人脫口而出的一句話;
然而所有癥結討論到最後
總是以一句:有好有壞來做為END,
一切都在體制的完全腐化
中職等愈高的愈難獨善其身,
總要淹沒在所謂的【慣例】、
【積習】裡同流合污了;
你或許要問:有沒有例外?
 
 
 
當然有,只是在巨大結構之下--
通常好一點的會被逼退、轉調,
下場悽慘的也有著名案例可循;
如果上述觀點可以成立,
那麼是非常可怕的:前陣子
司法部門的集體貪瀆案裡
據新聞媒體報導都是一些陳年
升不了官的問題人物,
如果我寫個劇本、反向思考呢?
其實他們都是盡忠職守的好公務員,
只是體制出問題時的犧牲品;
說好的,只是個劇本:軍教片裡
升不了官的連長、《條子阿不拉》裡
當了幾十年基層員警的柯受良飾演角色,
不都是這種類型?
只是戲內如此,不知道戲外是否真的:
戲如人生?
古來總說:『人在公門好修行,』看著
大部份的基層員警,我明瞭。

 
 
 
求,我只能聯想到古裝電影裡
那誇張的[滿清十大酷刑]:夾指、
夾腿再來個包青天祭出狗頭鍘,
來個善惡皆有報的完美大結局;
料想不到它竟從封建體制
悄無聲息地偷渡到了現代;
有沒有聽說過?這不是應該在
[白色恐怖]、[警備總部]之後
就該絕跡的嗎........?
這已經與《儒林外史》裡清官
或酷吏的個人聲譽爭議無關,
而是上對下無差別地(社會觀感....?)
效率壓迫後呈現[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]
草菅人命、敷衍了事的恐怖階段。
基於一切只是傳言還是半信半疑;
專題報導裡聽著家屬哭得呼天搶地、
柔腸寸斷,坦白說(沒良心地)都沒有
看到演員蔡振南飾演的警察對
「刑求」這個動名詞時當下
反應出來的憤怒來得更強烈、
更具內心衝擊。
測謊機、莫須有和狡辯,誰能得出真相?
上級的限期破案壓力和許多震驚社會
一時的無頭公案,警察的善與惡、
嫌犯的好與壞再也不那麼涇渭分明,
而是如同《無間道》反覆揉搓與攪拌.
...最後請問法官:你想選擇槍決誰?
是犯人還是員警,或者是這個罪惡
淵藪的體制?

 
 反思:
1.檳榔西施(風化行業)的潛在
人身危機:沒有過多的期待,
只是人一旦做了選擇
總要去承擔後果:世上職業百百種,
妳卻選擇了高危險性的這行
(住家型態的還安全點;
那些在西濱省道旁的貨櫃檳榔攤,
深夜出事找誰求救?)
在三教九流之中臺灣的情色行業、
黑道與警察,就某種層度上她/
他們都有賣命、視死如歸的覺悟?
 
 
 
2.販毒與吸毒:只是聽說--
染上毒品後十個裡頭總有
九個戒不掉,勒戒所出來
依舊還是會走上回頭路
通常最後會因為用藥過量致死,
其中尤以針筒做靜脈注射
者(行水路?)最難以戒斷。

  
 //導演:鄭文堂
主要演員:蔡振南(作品:電影《多桑》、
電視劇《倪亞達》、《家有四千金》,
此外也是知名詞曲創作人;沈文程、
蔡秋鳳與蘇芮量身訂做出許多經典
閩南語歌曲。)

房思瑜(作品:電視劇《死神少女》)
鄭宜農(作品:電影《夏天的尾巴》)
 
 
 
 
§引述/參考圖片.資料來源§:
1.臺灣公共電視-經典電影院-眼淚
2.維基百科
若有侵犯[智慧財產權]之處懇請
作者來信或留言告知,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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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國內近日(2012/12/25)對於死刑
存廢議題各方自有數據、沸沸揚揚,
對此個人提出幾點看法:
1.在【廢死議題】討論上,個人傾向
先撇開所謂「證據確鑿」、「窮凶極惡」
的刑事案件,而民眾需注意的是
「一時對錯,非永久是非」:
中古世紀的「女巫審判」即是鮮明事例,
以電影《繡花鞋》來看,「社會氛圍」
往往成為判定當時「對或錯」
的重要依據,然而,然而:人不是「神」
總有出錯的時候。
; 而從《執行者的告白》出發,
上述該類受刑人是否該由「國家」
(其實也就是法警,)處以極刑、
該執行者心理層面是否真如官僚所言
「依法行政、完全沒有心理負擔」
尚有討論空間。此外,「臺南湯姆熊事件」
也不該在這波探討裡扮演關鍵角色,因為
:如果民眾是因該社會事件甚或美國校園
槍擊案而被撩撥起「反廢死」情節的話,
民眾各自內心答案已經昭然若揭、
自然也沒什麼中立客觀兼具建設性的
討論空間。此外,法務機構、相關學者
對於各類被司法定義為「死刑犯」者
之罪行發生源由、心理與精神狀態探究
與論點建構是否能成為國家防範慘絕人寰
罪行發生之基石?當然,個人非專家不能斷
然判斷「人性本善」或「人性本惡」-這
個社會到底如怪物般天性慘忍、以凌虐
殺人為樂的人類到底多或少?
預防勝於治療,當「死刑」存廢成為爭議
請政府在被害人保護(紐西蘭的修補
式正義)、父母在家庭教育和師長脫離
「分數」主義,真正傳道、授業與解惑。
 


 
 
 
2.「國際潮流」對臺灣到底意味著什麼?
韓國開放美牛、臺灣也開放美牛,這樣

總算是「國際觀」了?
在「地球村」的時代,臺灣固然不能如
日本江戶幕府時代、中國清末般井中鎖國
和故步自封,然而外國的月亮是否真的
比較圓?個人比較想暫且撇開「國際潮流」
觀點,以站在「臺灣人」的立場觀察和
審視近年臺灣司法整體的發展歷程去思考,
畢竟,「死刑」議題不是蛋塔、林書豪或
韓流,如過於在意「國際觀點」(相對的是,
刻意排除「國際觀點」)、隨波起伏,
個人著實看不出對該議題討論有任何幫助;
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」和「美國夢」間
我想咱們需要用更多的理性討論*
去尋找平衡。
臺灣媒體除了公共電視之外在普羅大眾心中
多已流於各自立場、偏頗報導的刻板印象
(這也是反媒體壟斷之意義所在,):
今天偏藍(綠)媒體說什麼,在挺綠(藍)民眾
根深蒂固的思維裡可能是仍以「不實報導」
視之。「資訊不對稱」不就是導致相關
經濟議題「官僚一直說有感,多數民眾
一直很無力」的荒誕景象嗎?
數據再多、證據再齊全,對於臺灣民眾而言
只要不是「自己親身經驗」,大致上很難
具有說服力;從華盛頓砍櫻桃樹到老鷹公園
抓幼兒,朔古觀今「荒腔走板」之事在網路
盛行下將來只會多不會少,在鐵窗、螢幕
之外如何以個人雙手、兩足去收集「盡量」
客觀的資訊,成為民主稚嫩的臺灣公民
不可迴避之課題,這也是作家九把刀提到
關於在片面資訊的網路新聞、文章或影片
爆紅後「人肉搜索」、「鄉民正義」所應
注意的地方-「眼見」真的為憑嗎?
我們是否在一窩蜂的大拜拜氛圍裡喪失了
自我判斷思考的能力?
『臺灣人,你缺的、要的是什麼?』


* 如果用『推動廢死是為自身將來
的可能犯罪行為買保險。』這樣
荒謬立論來反對廢死、為其團體扣帽子,
那麼面對官僚系統貪汙弊案頻傳
標榜「清廉、不沾鍋」的馬總統
不積極推動「貪汙即死刑」之怠惰
是否可以視為自己買保險?
當年呂秀蓮女士推動全民指紋登錄卻
被多數民眾反對,其時空環境與原因
也值得2012的我們玩味;
中國司法對貪汙弊案常處以極刑,
然而其地方官員的貪污事件是否有明顯
減少也是我們可以省思的方向。



3. 國內的法治、獄政體制如何將「冤獄」
、「誤判」機率減少至最低?
從「江國慶案」、「鄭性澤案」到
「蘇建和案」,誰有權扮演上帝?
誰敢親自開下那一槍?
是法官、法務部長抑或總統還是,
身為旁觀者的你、我?
而當司法機關內部自身查覺「誤判」
可能時,其內部處理氛圍會將警方舉證、
法庭攻防導向何方?
媒體又在該類事件扮演何種角色?
回到1.項論點,站在個人立場我只是
卑微地希望呈現在我眼前的司法至少是
「客觀」事實,而非隨媒體、民眾輿論
起舞、搖擺的鞦韆-然而在江國慶案後
我們必須認清:「人不是神」終究有其
極限;臺灣社會到底是要朝「寧錯殺一百,
不肯錯放一人」方向發展、只能有非黑
即白的選項或者還有其他更包容與保障
潛在「冤獄」、「誤判」(他們也是
另一種司法造成的被害人,)受害者空間
的作法存在?





 
4.「刑法」的存在目的為何?
是「以暴易暴,以牙還牙」,
或者存在「教化」等更高價值存在?
誠然,連歐美司法建構完整的國家
都有證據顯示其「獄政教化」功能不彰*,
先拋開死刑,若監獄制度只徒存「剝奪
人身自由」之功能、更生人出來後仍
「本性難移」,那麼獄政體制是否有其
該徹底檢討之處?而該因素是否間接或
直接促成多數民眾反廢死之癥結?值得
各方深思。
回到主題,「死刑」並非一般公路車禍、
廚房刀傷等有癒後機會的身心之傷痛可
比擬,而是永久剝奪個體之生命的刑罰。
強化「假釋制度」、認真思考
「無期徒刑」等終身監禁的運作方式,
例如:以監獄工廠方式讓被處以無期徒刑
之囚犯自付住宿、三餐與健保等
生活支出,即可排除「用納稅人
(包括受害者家屬)的前來供養囚犯。」、
「可吃一輩子免錢牢飯。」等爭議性論點。
而從臺北市「麥當勞叔叔兒童之家」到
法務部臺中嶺東「性侵犯治療專區」建設
遭到居民嚴重抗議,我們當可解讀為
民眾在面臨陌生議題容易產生的極端、
不理性反應,而對於政府機關的獄政
教化功能、門禁管控存在著相當的
不信任感;其實如果擴大解讀,當
顏姓、羅姓等相關黑道立委能在國會
呼風喚雨多年,難道不是臺灣選民氛圍、
司法結構一起出了問題了嗎?
 
 
 
 
 
5.當司法或說「國家」選擇以「死刑」來
作為人類最大懲罰時,是否也意味這個
國家已經捨棄「教化人心」而取「體罰」
之簡單、易執行之捷徑來規避自身
所應負之責任?此外,家庭、學校乃至社會
教育是否有應對於該嫌犯之犯行「所應負
之責任」也是社會大眾在碰觸「廢死」
議題時不可迴避的探討重點。




*『監獄不是教人改過向善
而是成為罪犯的地方。』
(電影《綁架計中計》)
這雖是一句半戲謔的話,然而現實
社會新聞裡詐欺、槍砲、毒品等
囚犯在獄中結識「同好」,
相偕出獄後一同犯案或精熟
犯罪技巧的案例並不少見。
 
 


 
 
附記.
《嫌豬手事件簿》
1.老弱婦孺相較成年男性弱勢,
容易成為「受害者」;換個角度來說:
容易博取同情、造成客觀誤判。



2.刻板印象:
外表長相兇惡、孔武有力的男子經常
容易被指認為嫌犯。




3.司法:
檢警單位、法官應該是具高度
專業性的職業-
業績壓力和社會觀感在某種意義上
不該成為「無期徒刑」或「死刑」
的指標分水嶺。
「總統不該干預司法」已成定論,
然而,當「社會與論」被有心人士操縱時
會不會成為另一隻恐龍?



4.無罪推定:
排除主觀意識,以客觀事證進行推論。




5.大眾運輸的「鹹豬手」:
第一時間的證據收集與保存、
目擊證人的證詞詳實之記載、
相關當事人的記憶誤差與淡化。



6.另類被害人:
迫於現實無奈的自我蒐證和
「沒做」的事實並不會成為
「無罪」的現實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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